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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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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表示,今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修改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新的裁量权基准明确了7项从重处罚情形、6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9项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以及12项轻微不予处罚情形。

新增加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三项变化:调整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规则。将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从“符合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权确定的幅度档级基础上提升或降低两档处罚”变更为“在裁量权基准计算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20%-40%以内进行处罚”,使适用裁量权基准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适用性。

调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实践修订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处罚的9种具体情形,同时对轻微不予处罚情形设定限定条件,即: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轻微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调整个别与实践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如,对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增加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排放量档位划分,起罚排放量从不足1万吨调整到不足3万吨,使裁量权基准更加合理。

陕西: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生态环境标准主要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对环境要素所做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将其作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

按照“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六方面任务,积极开展环境健康管理工作。目前我省柞水县、商州区、佛坪县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单位,也是西北唯一拥有3个国家级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县区的省份。

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5实施方案,提出三大项11条具体措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大练兵、“一案双查”、裁量权基准、信用评价、送法入企深度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63条,筛查率100%,其中,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78个案件已全部启动,启动率100%。

陕西: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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